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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药怕上当?这里有三条锦囊妙计!

2016-08-22 舒娴 健康有约

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叫停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关于网络购药,您需要掌握哪些技巧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快来跟广州市食药监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的专业人士学几招吧!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到期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天猫医药馆、一号店等第三方平台向在线商户发布通知,8月1日起停止在线药品交易。这条关于叫停互联网售药的新闻,相信关注健康、特别是有网购药品需要的朋友们都注意到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以后就不能网购药品了吗?其实不完全是。  这次叫停,是因为有关第三方平台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时间到期了,暂不延续。不过,持有有效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不在第三方平台交易的各药房独立运行的网上药店网站不受影响。所以,不要担心,合规守法的网购药品,大家还是能够在网上买到的。  不过,网上买药毕竟不同于线下买药,有可能出现假网站、假药品和虚假宣传的情况。大家在网购药品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学会以下三招,就可以安心购药啦~
1学会判断商家有无销售药品资格
  在我国,通过网络发布药品信息必须获得药监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如果是网上销售药品还必须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具有资质的“网上药店”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的“公众查询”栏目中查询
  消费者在登录“网上药店”选购药品时,首先要查看证书资质。上述证书的标志必须在网站的显要位置显示,一般来讲,主要在网站的三个位置,分别是网站的最下方、网站左上角或者网站右下角。  此外,根据规定,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旦有违反规定的,大家一定要小心了!
2懂得核实所售药品资质
  在我国,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药品相关信息也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www.cfda.gov.cn)“公众查询”栏目中查询,尤其需要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
3火眼金睛看穿虚假宣传
  不法分子常常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某些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宣传能够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药到病除”、“一定治愈”等绝对化用语。还有些网站,大肆宣传所销售药品的研发或者生产单位,并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  消费者若在网上看此类宣传,一定要有所警惕,不要被所谓的“高科技”、“秘方”、“进口”、“百分百有效”、“全球首例”、“国家XX部门权威认证”、“美国XX协会指定用药”等词汇迷惑住了,要主动核实网站销售药品的资质和批准文号,避免上当受骗。
背景新闻
监管部门频出重拳保障网购“两品一械”安全
  近两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执法分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专项行动、网售化妆品“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劣化妆品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线下调查、快筛快检、两法衔接等手段,探索实践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简称“两品一械”)监管执法新模式,保障市民网购的安全。  该分局在2015年共查办互联网“两品一械”违法案件31宗,处理未经备案的网站 2 家,责令71家相关企业整改;此外,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宗,通报涉案线索8宗,向工商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线索2条。
线上监测摸排线索
  目前,广州市药品监管执法分局通过互联网“两品一械”违法信息监测服务系统,对注册地址在广州的50家取得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网上药企、500家取得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企业网站进行实时监测。通过设定关键词,对互联网发布的“抗癌”、“美白”、“祛斑”等高风险产品信息和国家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两品一械”产品信息进行重点监测。  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天猫、唯品会、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线上巡查,从中发现违法线索。  在“广州某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案”中,执法人员在线上巡查时发现某官网热推的一款号称韩国制造的面膜没有中文标签,锁定为可疑产品。执法人员以经营企业和经营产品为切入点,借助互联网“两品一械”违法信息监测系统的搜索和抓取功能,通过抽丝剥茧式的线上违法线索排查,执法人员逐步锁定涉案产品生产实体并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查证了企业的违法事实。该案案值金额高达124万多元,目前,广州市药品监管执法分局已依法对该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提请省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线下调查由虚化实
  互联网虽然虚拟,产品却是实物。通过对查办的互联网“两品一械”案件进行归纳,广州市药品监管执法分局发现一个规律,即无论产品在互联网虚拟平台怎样流转,首先必须有企业生产,最终也要流向销售终端,只有抓住源头和终端两个关键点,才能顺利把互联网非法经营“两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由虚化实。  在查办“某化妆品微商企业销售含禁用物质的化妆品案”中,执法人员对微信代理商A企业销售的某品牌玻尿酸原液抽样送检,检出含禁用物质糖皮质激素。由于微商实行的是层层代理经销模式,执法人员暂时忽略中间经销环节,通过在销售终端发现的确凿证据,直接前往涉案化妆品的标示委托企业及总经销商B公司、标示生产企业C公司、受B公司委托与C公司共同加工涉案化妆品的D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寻求突破。通过对上述4家企业反复核查,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事实得到了相互印证和确认。
联合公安强化打击
  广州市药品监管执法分局还预先判断违法线索的货值金额与危害性,必要时请公安部门介入。这样既能对当事人起到震慑效果,又能借助公安刑侦手段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还能在公安指导下以涉刑标准固定证据,为案件下一步移送公安奠定基础,这对推动互联网“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强化打击力度起重要作用。  2014年年底,周某通过淘宝店以“海外代购”名义向市民销售一种名为“古巴蓝蝎肽(VIDATOX)”的抗癌药,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该产品涉嫌为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证据确凿后,市药品监管执法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场所开展联合查处行动,在周某住所查获“古巴蓝蝎肽(VIDATOX)”等产品一批。最终,周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又如,该局在2015年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某地发现一无证制售假冒化妆品的窝点进行突击查处,现场抓获的郭某等3名制假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目前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评选为全国优秀案例。

  相信在监管部门重拳之下,广州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环境会越来越令市民放心的~


/ 舒娴

编辑/ 陈映图@视觉中国、网络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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