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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重点

付金科 和君咨询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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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京津冀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付金科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在召开国有企业改革专家座谈会上强调,未来三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历史阶段,国资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紧制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深化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约70%,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60%、利润总额占比超过80%,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


 虽然经过40年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在体制层面上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问题,初步实现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但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实现市场化,甚至很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还在沿袭传统国企的管理模式。体制上的资本化并没有带动机制上的市场化。


因此,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对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用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对境内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已经不适用于“走出去”的国有企业。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强化激励,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持续激发企业活力。


我们认为国企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重点。只有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结构,通过把中国特色的“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全权经营”的“三会一层+党委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做实、做细,推动国有企业管理机制上的市场化改革。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明确的三个问题:


第一、法人治理结构的权限如何设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权限在法律层面上来自于法人的主体地位,在集团管控体系中来自于上级公司的授权。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时既要考虑到公司的法人特征,又要考虑到集团管控模式中该公司在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同时还要考虑公司的业务复杂程度。综合三个方面因素和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的权限。


第二、党委会与董事会如何平衡?


党委会是领导核心,董事会是决策核心。如何平衡二者的管理关系,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的重点。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要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变,但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调整职责定位。而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中枢,更需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职权调整。通过一企一策的针对性调整,进而实现二者在不同企业中的有效平衡。


第三、市场化经营机制如何体现?


市场化经营机制贯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整个法人治理结构体系。


股东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从国资委到集团都逐步在股东会层面发挥作用,而不是现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


董事会:从董事构成和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都可以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典型如淡马锡,新加坡政府的独资公司淡马锡,通过市场化的董事会构成和议事决策机制,做到了整个公司的市场化运作。


其他如监事会、经理层,更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


总体上,国企改革只从产权改革入手,实现股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必须要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入手,实现国有企业经营决策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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