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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办法

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外办、省台办专门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开辟通道,出台了《江西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落实60项政策任务清单之一的具体举措。


《实施办法》旨在助推我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国际化教育教学能力。出国(境)研修计划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以及民生紧缺领域,每年根据需要分批次选派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成员赴国(境)外研修,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国际化的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进我省职业院校融入到国际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和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和技术支撑。


《实施办法》当中明确了接收单位、研修内容、选派要求、选拔程序等具体内容,其中明确出国(境)研修选派的基本条件须是“国家、省级、校级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培育)单位团队成员”并具有省教育厅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同时要求研修人员回校两年内应完成主持或参与开展“鲁班工坊”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服务企业“走出去”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面向我省职教改革创新的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面向我省产业的科技服务项目等五大项目之一,并接受省教育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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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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