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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创优实施方案发布丨职教创新发展高地“一市一策”


近日,宜春市印发了《宜春市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创优实施方案》。


提出“扩容、提质、创优”的基本思路,把扩容摆在首位,明确了主要目标。从2020年起,启动新建、改扩建10所中职学校、3所高职院校项目。到2021年,新增中职学位5000个、高职学位数11000个;到2022年,再新增中职学位45000个,全市中职学位总量达到8.5万个,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位比达到6:4,高职学位总量达到4.5万个。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3万人,其中中职学校在校生8.5万人,高职院校在校生4.5万人。


分批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左右。“十四五”期间,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0家,获省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5家,培育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家。建成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自2021年起,全市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各地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县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编制数量不足的,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批后,可由学校自主招聘部分专业教师,招聘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在编教师的薪酬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中职学校技能教学“普测+抽测”试点制度。自2020级新生起,开展全市中职学校专业技能“普测+抽测”试点。


弘扬和发展有宜春特色的优秀赣鄱文化。利用“赣湘鄂区域”红色资源,打造1-2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将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工作与技术技能大师的培养密切结合,弘扬和发展有宜春特色的优秀赣鄱文化。


设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设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具体内容,一起来了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扩容、提质、创优”为基本思路,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步伐,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努力把宜春建设成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区域高地。

 二、主要目标 


(一)扩容


1.从2020年起,启动新建、改扩建10所中职学校、3所高职院校项目。到2021年秋季开学时,确保新增中职学位5000个、高职学位数11000个;到2022年秋季开学时,再新增中职学位45000个,全市中职学位总量达到8.5万个,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位比达到6:4,高职学位总量达到4.5个。


2.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3万人,其中中职学校在校生8.5万人,高职院校在校生4.5万人。


(二)提质


1.大力推进全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结构布局合理、专业设置科学、校企合作机制成熟、学校运行机制高效、保障政策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和模式。


2.持续加大职业院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到2022年,全市建成2所A级中等职业学校、4所B级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C级以上标准。市属高职院校成功申办2个本科专业;支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本科院校;推进宜春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


3.加快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要达到50%以上,打造1所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4.加大产教融合力度。到2025年,逐年培育和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0家,获省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5家,培育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家。


(三)创优


1.到2022年,全市建成1所江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并成为江西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分院。


2.到2022年,全市培育建设10个省市级名师工作室,培养30名省市级教学名师和20名省市级技能大师。


3.到2022年,建成3个省级特色专业(群)和15个市级骨干示范专业。


4.到2022年,全市建成2个江西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


5.到2025年,建成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重点任务 


1.加快职业教育项目建设。按照《宜春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赣西中等职业学校、樟树中医药学校、高安中专、铜鼓中专等学校项目建设步伐,把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如期完工,及时投入使用,为实现到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总容量达到高中阶段学校学位总数的50%、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目标奠定基础。

2.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推动各地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力度,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鼓励各地积极举办技能高中、综合高中等特色学校。各地要统筹资源支持,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开展职业培训的办学实体和学习中心,同时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培训、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职业体验、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

3.推进职业院校高水平建设。支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参与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市属高职院校成功申办2个本科专业;支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办本科院校;积极推进宜春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

遴选本市中职学校与全省应用本科职业院校开展中职-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支持全市高职院校与全省应用本科、职业本科高校进行“3+2”分段培养,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4.促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推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同等升学就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建立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在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技能竞赛等方面统一管理机制,形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5.构建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按照宜春市委四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围绕‘一条主线’、瞄准‘三大目标’、突出‘六个取向’”的总体要求,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要加快中心城区职业教育发展,为中心城区经济强起来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6.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建立宜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进入国家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分批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左右。“十四五”期间,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0家,获省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5家,培育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家。建成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在产权、股份、收益等方面划清校企合作的“红线”,鼓励职业院校在负面清单外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充分释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力。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大力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引企入校、引校入企、前厂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形成“一专一企”“一校多企”的办学格局。

7.打造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自2021年起,全市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各地要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县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要保障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编制数量不足的,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批后,可由学校自主招聘部分专业教师,招聘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在编教师的薪酬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技能大师建设工程等,构建职前职后一体化、校企双主体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中职班主任和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保障职业院校学生思政教育。

8.实施职业院校教学提质专项行动。将质量意识贯彻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推动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衔接落地。突出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能力与资格并重,丰富、完善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模式,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融通。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岗位技能要求,调整课程结构,保证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在国家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标准。完善市级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支持市属职业院校承办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创新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机制。成立宜春市职业院校专业联盟,加强相同专业(群)职业院校深层次合作与交流。联合开展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专业教师教学大比武、学生技能培训、“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整合校企合作资源,共建产教融合高水平实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和学生实习就业基地。鼓励联盟成员互派学生交换学习。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10.改进职业教育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自2020级新生起,开展全市中职学校专业技能“普测+抽测”试点。

11.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部管理、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院校更多自主权。院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院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12.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激励机制,在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时,对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倾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竞赛集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适当扩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比例。制定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计划,定期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岗位技能继续教育,对获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加大对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师生奖励力度。探索在基层选聘时,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单列计划。

13.健全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2020年起,每年编制并动态调整宜春市急需紧缺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到2022年,建成15个市级骨干示范专业;建成3个省级特色专业(群)。

14.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创新“互联网+职业培训”,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允许职业院校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年培训量达5万人次以上。    

15.发挥职业院校“造血式”扶贫的重要主体作用。面向农村贫困地区扎实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鼓励职业院校组建产业专家技术团队,积极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退伍士兵培训等面向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16.推进职业院校全面向社会开放。依托部省共建职业教育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中心,在市内独立设立或与相关单位共建1-2个红色文化课程研究与应用工作站。支持市内职业院校与各地共建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基地,打造1-2个左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与职业教育紧密相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配套完备,青少年乐于参与的红色研学旅行产品,推动红色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17.建立开放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现有资源,采用线上预约、登记,线下一码通行的方式,面向社会有序全面开放实训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建设职业体验馆和体验基地。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体验活动。

18.加强职业教育宣传舆论引导。全力办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开展“宜春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进校园”“校园开放体验日”等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以及优秀毕业生和技能竞赛精英的先进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尚。积极主动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将宜春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工作与技术技能大师的培养密切结合,弘扬和发展有宜春特色的优秀赣鄱文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协调。成立由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工作。地方党委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供的工作任务清单,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履行好职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协同机制。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本方案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编制、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队伍建设、学校发展、育人评估、考核奖励等管理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教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牵头落实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不断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行业办学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工匠精神和劳模优秀事迹宣传力度,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时代风尚和浓厚氛围。


3.开展督导督查。将各地推进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市政府将开展常态化调度、督查、推动,并形成工作专报在全市进行通报。对重视程度高、组织推进快、实施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落实进度慢、实施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4.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按照省定生均标准保障到位。设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投入职业教育,用于职业教育学校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加快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新余市发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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