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道可特业绩|道可特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2017年3月7日,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部为中太银信(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助力中太银信(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管理人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情况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1.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或已提交申请但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为必备申请材料;
2. 已登记但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自上述公告发出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部积极应对,及时把握最新法规政策及审核动态,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客户制定各项制度使其规范运作,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目前道可特律所已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协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