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股权并购交易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知识产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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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并购交易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对资产的审查,往往涉及其中无形资产的审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随着近年来国内行业公司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日渐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对于科技公司、知识型公司而言,其知识产权不仅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更在其公司资产中占有极大比重,在进行股权转让、并购交易的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部分的尽职调查,也将成为审查的重点之一。
在股权并购交易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法律尽职调查是通过对股权并购交易中公司资产等内容进行研究和调查,在公司签署收购协议之前,了解被收购公司的资产状态以及被转让资产的情况,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针对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措施,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资产不存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而随着目前各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技术创新型公司、高新科技公司或者掌握特殊技术的公司,其知识产权资产的估值有可能占到股权并购交易的主要部分。同时,一些公司也会通过对其他公司进行并购的方式,获得被并购公司的技术、知识产权,甚至研发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人员。对于这类情况,法律尽职调查中对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审核,更将主导整场交易的最终结果。公司的知识产权,通常涉及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版权等方面。而在股权并购交易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资产的尽职调查,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01
除专项尽职调查外,股权并购交易中对于知识产权资产的尽职调查,属于整体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部分。律师与收购方在沟通中,要先确认此次交易的目的是否涉及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以知识产权资产的收购作为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否以收购目标公司的核心知识产权作为交易的主要目的,并确认目标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是否将知识产权权利进行作价转让或作价入股。
02
对于目标公司知识产权,要通过尽职调查确认知识产权的真实性,以及真实的权利人等等情况。实际上,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可以作为权利人判断的依据之一,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其真正权利人也可能不是公司,可能是委托创造,可能实际上已经通过合同进行了转让但并未变更登记,可能是合作创造而公司无法单独行使权力进行转让,也可能是通过第三人转让获得,而转让时即已对再转让设置的限制条件。
不同的形式对知识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不同的约定,比如是否约定目标公司股权变更则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将被收回等类似条款,这些限制性约定对于交易中的知识产权资产审核界定影响甚重,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应当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03
在尽职调查审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考察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权、涉诉情形或未来潜在的争议风险,比如相关权属在过去五年中是否曾发生过仲裁、诉讼争议或被行政处罚,现在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未结争议纠纷等等,并且由于知识产权的行权通常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比如著作许可销售的地区限制、商标权在海外的专用权规定等规定,对于不同地区的知识产权资产的调查,还要考虑相关地区的规定是否会对股权并购交易造成限制,或可能造成在该地区的侵权风险。如发生前述情形,则将可能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稳定性造成极大影响,提高了收购公司的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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