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私募基金关联交易的合规处理
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一直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一条第(十九)项专门对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为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辨别私募基金关联交易行为,我们根据实务经验,总结出实践中常见的私募基金关联交易行为,并给出相应的合规建议。
01
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义,私募基金的关联方应当包括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一是法规对于“关联方”的定义较为宽泛,基金管理人需要自行取舍、决定“关联方”的范围和数量; 二是“关联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范围往往伴随着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发展而产生扩大或缩小的变化。
02
常见的私募基金关联交易行为
序号 | 类型 | 行为模式 | 内 容 |
1 | 基金与管理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 天然关联交易 | 主要指基金与管理人之间的基金管理服务交易 |
衍生关联交易 | 管理人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服务交易,包括代销服务、投资咨询及顾问服务等。实践中,因法律、税务或监管等因素或为便利参与某些类型的投资,私募基金需要使用替代实体进行投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可能会设立一个或多个特殊目的载体,基金通过投向该等关联特殊目的载体进而投向标的公司。若该等关联特殊目的载体不向基金收取任何费用,则不涉及私募基金利益的转移或倾斜,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基金通过关联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不属于私募基金关联交易。若该等关联特殊目的载体向基金收取费用,如基金管理费、法律、审计、评估或其他第三方费用,则在这种情况下,基金通过关联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可能导致私募基金利益的转移或倾斜,应当属于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 ||
其他关联交易 |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受让管理人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人用所管理的基金追加投资或受让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关联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先投资的项目; | ||
2 | 基金与关联基金之间的交易 | 投资同一标的 | 基金与关联基金投资同一标的,不论同时投资或先后投资。私募基金与其关联方先后投资于同一标的通常是指关联方已经投资的项目,私募基金在后续轮次投资于该项目,或者私募基金已经投资的项目,关联方在后续轮次投资于该项目。不同轮次投资可能会引发不同的估值定价安排。另外,如果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多只私募基金投资同一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能在项目投资机会、投资条件的优劣、退出时机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不公平分配。 |
直接交易 | 基金将所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购买其所投资的标的;基金将所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或购买其所投资的标的。 | ||
3 | 基金与投资标的之间的交易 | 股东借款往来款等交易行为 | 股东借款及往来款 |
基金投资于管理人、投资人或关联方 | 基金投资于管理人、投资人或其他关联方。实践中,一些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发起设立私募基金进而投向上市公司体系内公司,此类交易行为属于典型的私募基金关联交易。 |
03
1.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NO
1
■ 江苏证监局处罚案例
“你公司管理的XX基金、XX基金两支产品资金投向均为公司的关联方,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未直接向投资人披露;XX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XX基金2018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基金季度报,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运作,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NO
2
■ 浙江证监局处罚案例
“个别基金的关联交易行为未经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审批,未完成投资标的的工商变更确权,未向投资者有效披露关联交易架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2. 中国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基金业协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视情节轻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管理人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其管理的基金产品资金投向了其关联公司的建设项目,但未就该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以及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向投资者进行明确、清晰的披露。基金业协会作出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
04
1. 关联交易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书》中应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关联关系情况以及由此形成的特殊风险,并由投资人签字确认。
2. 完善信息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中应就发生关联交易之前的信息披露以及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安排均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交易的对象、价格、定价依据、交易方式及披露时间、方式等。
3. 特殊决策机制及回避安排
1)顾问委员会会议
①
本次交易方案与关联交易之交易方案的基本信息,如交易主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目标公司(企业)、股权结构、交割时间等。
②
本次交易估值定价依据与关联交易估值定价依据,如估值方法、计算方法、估值合理性等。
③
本次交易退出路径安排与关联交易退出路径安排,如退出方法、退出时间、退出价格等。
④
本次交易特殊权利安排与关联交易特殊权利安排,如对赌、回购、转让限制、业绩补偿、清算优先、反稀释、领售、拖售等。
4. 建立关联交易制度
在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中,建立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申报制度,并确保公司及员工能够有效执行该等制度,将制度落实到行动上。
同心·同道·同行
道可特“职”要你来!
●有竞争力的分配制度(符合不同合伙人诉求的业务分配政策)
●开放的入库资源共享(央企国企金融机构等入库资源的共享)
●定制的专业品牌塑造(个人品牌及团队业务品牌的专属打造)
●专业研发成果的共享(产品研发成果及知识管理系统的共享)
●市场资源系统化开拓(市场中心运营团队系统性大业务开发)
●周到的职能管理服务(五星级职能服务解决律师非业务工作)
●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智能绿云系统实现所有办公在线完成)
●高端现代的办公环境(CBD财富金融中心五十六层俯瞰北京)●获得与不同合伙人合作的业务机会
●触及丰富多元的高端市场客户资源
●收获全面细致的专业领域建设指导
●赋能优质精准的市场品牌形象打造
●实现业务层级及收入水平飞跃发展
●完成从合作律师向合伙人律师转变●完整的培养计划,从专业能力到市场能力到管理能力。●明晰的晋升体系,从懵懂律师小白晋升业界资深律师。●贴心的福利待遇,从超出业界平均薪资到丰富的保障。
●高级合伙人导师制,友好律师伙伴的合作环境。
●诉讼非诉专业转换,成熟轮岗制度任你做选择。●多元高端法律业务,业务环节全方位深度参与。重点招聘以下专业方向薪资律师:
公司业务、争议解决、金融与资本市场、地产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国际业务●年检保障。免年检费,专业职能人员对接执业关系管理。
●从优待遇。享受合伙人分配制度,提供软硬件服务支持。
●业务落地。专业律师团队支持兼职律师资源及业务落地。
●科研支持。课题合作补贴优厚,全方位的资源整合赋能。重点招募以下业务领域兼职律师:
民事业务、商事业务、 刑事业务、行政业务、税务业务、海事海商、竞争与反垄断、知识产权、破产、数据合规招募派驻律师 【补贴 灵活】
●有吸引力的派驻补助●贴心的执业关系管理●灵活的关系转回制度派驻区域:已运营分所:上海、深圳、天津、济南、太原、海口、哈尔滨拟设立分所:郑州、西安、南京、重庆、成都、广州、杭州、苏州、武汉、长沙、福州、合肥、昆明
JOIN US
扫描二维码报名
人才电话:☆ 合伙人&兼职律师专线(15910677683)
☆ 其他人才专线(13269396860)精彩推荐
点击图片查看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