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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二十七|北交所《再融资办法(试行)》正式版对比解读
摘 要
2021年10月30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交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于2021年11月15日施行。其中,《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正式稿”)作为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需要重点关注的正式规则,其与2021年9月3日证监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区别,本文将进行详细比较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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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根据上述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市场禁入等严厉措施,强化行政监管“硬”约束。同时加大行政、刑事追责力度,相关主体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证监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征求意见稿》,《再融资办法》正式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在深入总结新三板发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成熟市场做法,建立和完善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融资机制。在借鉴沪深交易所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北交所市场特色,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充分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同时注重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设置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机制。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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