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十一: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 道可特法视界第1552篇原创文章 」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纠正的程序,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最重要的材料来源,在提出申诉后,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本院的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为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诉讼程序上确有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没有期限限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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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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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庭
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上述概念可知,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个独立阶段,但并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才能适用。
02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再审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查和处理的行为。申诉是企业或个人重要的救济途径,是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占有很大比重,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重要途径。
②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③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④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⑤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起主体和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方式为:
(1)自行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提起再审程序时,由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2)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指令再审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如由原审法院审理更适当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或者案情疑难、重大、复杂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提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3)再审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再审。
03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
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在庭审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①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② 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③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④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DOCVIT
作者简介
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先)刑事辩护
先辩护和系统辩护的提出者、倡导者以及结构体系的构建者
专 著:企业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清华大学出版社)邮箱:dkt46@dtlawyers.com.cn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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