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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丨企业家婚姻连载十:一文读懂离婚抚养权主要裁判规则
「 道可特法视界第1557篇原创文章 」
前情提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夫妻之间的人身依附性降低,离婚诉讼逐年增多,而随之带来的子女抚养问题让不少企业家头疼不已。孩子跟谁过成为了离婚后的主要矛盾,难以调和。而抚养权纠纷又主要以离婚时争夺抚养权和在离婚后请求变更抚养权为两大类。离婚时争夺抚养权和离婚后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不尽相同。在离婚时争夺抚养权的主要原因:1、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双方都和孩子有情感基础。2、通过争夺抚养权来争夺房屋等财产。而在离婚后因变更抚养权引起纠纷的案件,其主要原因是:1、离婚时过度关注对于财产的分割,忽视了孩子抚养问题。2、在孩子八周岁后,孩子意愿发生改变。3、一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者因孩子培养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无论什么原因,抚养权的归属在企业家的心头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研究法院对于抚养权的裁判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篇文章以“抚养权归属”“婚生子女”“民事案由”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中对2022年3月31日前的案件进行检索,得到相关案件共计310份,并结合相关因素单独进行检索得到相关案件50份。通过细致分析,力图找出法院裁判规则中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常见因素,以探索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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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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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原《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五条(原《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原《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原《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原《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DOCVIT
作者简介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道可特全国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筹备组组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院特聘律师调解员▨ 北京社会心理联合会婚姻恋爱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背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硕士业务领域擅长结合法律、心理学方法,一站式解决企业家婚姻家事纠纷。包括疑难家事争议解决、家族财富传承架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家族文化家族慈善、涉外家事法律服务。
邮箱:caoyan@dtlawyers.com.cn
DOC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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