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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知产·人物丨林蔚律师:边奔跑边思考的黑马和他的一二三四五六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道可特知产月”系列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创新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道可特知产·人物”为知产月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发掘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金牌律师,树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讲好知识产权故事,为业界同行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前 言  

他在31岁至38岁的七年间,创办律所,带领团队,服务了一大批高质量客户,办理了一系列有开创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斩获了钱伯斯、商法、ALB、legalband等众多评级机构一系列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奖项,实力诠释了“年轻有为”,被业界称为“80后黑马”。

本期道可特知产·人物,让我们共同走进林蔚律师。

人物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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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蔚 律 师


★ 人物简史

林蔚律师现年39岁,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道可特高级合伙人,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道可特北京办公室管委会联席主任。在创办律所的短短几年间,他连续四年(2018-2021)入选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反垄断与竞争法、知识产权诉讼),连续四年(2018-2020)入选权威法律媒体《商法》评选的“中国法律精英百强”,先后获评2017度CLECSS杰出青年律师,2019年度IPRdaily首届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知产力),2020年度Legalband首届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2021年度Legalband首届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15强(汽车与新能源)等。荣誉等身的同时,他入选北京市首届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受聘为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 人物标签

六边形战士  行动派

面对“80后黑马”的称谓,林蔚律师受之坦然,但对于“黑马”的定义,他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黑马’意味着一开始并不被看好——毕竟我是半路出家学习的法律,没有博士学历,没有海外学习背景,也没有外资所或红圈所的工作经历,这样的履历在行业中也就是‘中人之姿’,放在当下的光景可能工作都不见得好找。面对这样的‘底蕴’,我当然只能不知疲倦地奔跑,最后‘出栏’速度还可以,很自然就被人认为是‘黑马’。”

“当然,只会傻傻地跑肯定是不够的,”林蔚补充到,“还得善观察、勤思考和敢执行,换成更雅致的词就是明辨、慎思、笃行。”世事知易行难,大而化之的方法论并不足以勾连实践,林蔚律师遂将他的思考、经历和能力,细细拆解为“一二三四五六”,为大家娓娓道来。



 01 

摆正位置,认清自己的唯一优势,找准目标市场

市场上热门赛道和风口层出不穷,每个人的志趣爱好也有不少。林蔚律师兴趣爱好广泛,对执业方向选择也曾左右摇摆。在研究生阶段,除了学习知识产权方向专业课,他不仅去旁听宪法行政法方向的课程,也常常蹭金融证券法的课,临近毕业求职赶上了08年金融危机,才发现离钱近、来钱快、风口强的市场虽乱花迷眼但也楼起楼塌,而律师执业终究要回归专业,尤其是要结合自身的核心优势方为要务。每个人的优点很多,但在确定自身定位的时候应当做减法,逐一剥离次优点,留下最优点作为事业之锚。因为有在211理工院校学习自动化、在北京大学学习知识产权的双重专业背景,林蔚在执业初期便认识到,涉技术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才是真正的优长,于是在锚定了知识产权方向之后的十四年里,林蔚律师一直坚持在这一领域深耕,并且主要发掘和服务的优质客户也是在互联网、通讯、医药和新能源四大赛道上以技术见长的企业,例如阿里巴巴、美团、小米、VIVO、金山、快手、恒瑞制药、齐鲁制药、小牛电动和特斯拉等。

 02 

理解客户需求的交融,促进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两大部门法的汇聚

在以专业能力稳定地服务了一批客户之后,林蔚律师认真观察发现这些科技类的客户除了需要专业律师协助其建立知识产权护城河和应对知识产权挑战之外,还需要在市场中赢得重要的竞争,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和主管机构的竞争监管。而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两大部门法在技术秘密、混淆、商誉、支配地位等等方面又存在天然的联系。因此在理解了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契合度,林蔚律师带领团队采取双翼齐飞的方式并向执业,一方面更有效地为同一客户解决多重问题,另一方面有效拓宽了团队的执业领域和案源数量。

 03 

站在行业角度,搭建专业能力、团队管理和品牌宣传的三大支点

林蔚律师曾总结,作为一家综合型的事务所要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下赢得竞争,至少要具备六个维度的能力,包括专业、规模、品牌、文化、科技与坚韧度。而即便在这样的事务所平台下,建设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依然需要搭建好专业能力、团队管理和品牌宣传三个支点。林蔚律师带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法团队超过二十人,包括四名高级合伙人、三名合伙人和十几名律师,在较大的团队规模中依然坚持一体化管理,无论合伙人还是律师都有在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项下的两个主要子业务方向,并且所有律师都可以交叉向所有合伙人直接汇报。全团队的多维协作,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高效率和一体化,并促进年轻律师的成长。同时整个团队不限于埋头办案,还积极撰写文章,坚持成果输出,组织和参与学术和行业论坛,与高校联动,与媒体互通,勤于与公众、与客户、与行业、与学术界交流。正因如此,林蔚律师团队方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专业品牌塑造和正面形象输出。

 04 

站在客户角度,关注法律、技术、商业与传播的四大效果

有一家媒体采访林蔚律师之后,采用了这样的标题评价他:“精技术、懂经济、通法律,做顺应行业变局的新一代中国律师”。对此,林蔚坦言,这些表述有夸大的嫌疑,毕竟术业有专攻;但这也的确是他一直在关注和追求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领域中,法律业务水平当然是第一位的,但也一定要站在客户角度,关注他们的一揽子需求,商业机构在个案中的需求通常都囊括法律、技术、商业和传播四个层面。因此我们既要做好专业工作,同时还需要跳脱出来,用更大的视角和更多元的标准去评价自己的律师业务。

具体地讲需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 法律业务上要打磨得精深专业

  • 积极与技术同事沟通,对行业技术要读懂吃透

  • 绝对不能忘记业务部门的诉求,方案设定要贴合商业需求

  • 在案件之外,要协助客户实现正面传播效果

林蔚律师说,只有做好上述这些,才有可能真正地帮助到客户,成为法务伙伴的好帮手和知心人。

 05 

站在市场角度,处理好客户的五大核心诉求

除了部门法的视野,除了站在行业和客户角度,林蔚律师还总结出,还应当和客户一起站在市场的角度,协助客户处理好其在经营活动中最核心的五个关系:

  • 客户与竞争对手的关系

  • 客户与资本的关系

  • 客户与监管的关系

  • 客户与上下游的关系

  • 客户与媒体的关系

 06 

六件值得提及的案例

律师习惯于用证据说话。面对业绩如何的提问,林蔚律师没有过多描述,而是直接从最近一年多来处理的案件中,筛选出六个代表性案例。这六个案例,聚焦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部门法领域,横跨互联网、通讯、医药和新能源四大赛道,涉及以上客户核心诉求:

案例一 >>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在本案之前,司法实践并未明确网盘服务商有事前采取合理技术措施遏制侵权的义务。林蔚律师开创性地向法院明确提出仅被动的“通知-删除”义务已非网盘服务商的免责充分条件,并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说理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百度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后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案是全国首例判令网盘服务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侵权分享热播电视剧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其开创性意义和对司法实践带来的重大影响不言而喻,目前该案已经入选多个司法机关、研究机构、权威媒体评选的2020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20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例二 >>

浙江兴昊塑业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联悦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涉“天猫”反向行为保全案

在林蔚律师的代理下,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在“双十一”前夕作出了首例涉恢复电商平台链接行为保全裁定(反向行为保全),不仅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考量和平衡专利权人、平台内经营者和电商平台三方利益具有开创性的典型意义。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作出反向行为保全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优质高效的裁判,尤其是动态担保金的适用,良好平衡了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三方利益。裁定作出后,联悦公司得以在“双十一”这一特定销售时机正常开展线上经营,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以联悦公司销售额为计算基础的动态担保金也充分保障了专利权人博生公司的利益最终不会因行为保全错误而遭受侵害。

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作出的反向行为保全裁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十大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三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与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

林蔚律师代理扬子江药业起诉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等的垄断纠纷案引得多方关注,作为医药领域反垄断第一案,该案涉及反垄断、药品专利和我国药品市场准入制度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并且无在先司法案例。在本团队律师专业实力下,2020年3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团队律师代理的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构成无正当理由的限定交易,以不合理高价销售涉案原料药,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认定相关合同无效,并判决近七千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系国内反垄断诉讼案件取得的最高判赔额)。该判决在业内引起巨大的轰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案例四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与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超级星饭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林蔚律师代理新浪微博起诉国内娱乐社交垂直龙头“超级星饭团”的运营者云智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件涉及的用户数据保护问题正是互联网厂商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原被告双方就明星及用户数据进行了激烈的业务、技术和法律攻防。本团队律师作为新浪微博的代理人,将数据权益作为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并从获取非公开数据的不正当性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开数据等方面,结合多种角度讨论给企业造成的损害,以此论证超级星饭团获取并使用他人数据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2020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超级星饭团官网(网址为www.sfansclub.com)、超级星饭团官方微博、iOS版和安卓版移动端超级星饭团App首页首屏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微博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228,554元。本案明确了微博依托微博用户资源取得盈利的商业模式,明确了“数据权益”的概念及其内涵、外延,对于确认社交软件运营主体的平台权益有积极意义,本案判决还体现了司法审判机关对互联网运营环境的治理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大。

案例五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大飙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被告运营知名汽车自媒体平台“大飙车”,通过视频、文字等形式对原告长城汽车的核心汽车产品哈弗发表负面评论,本团队律师敏感地抓住对方存在销售汽车周边产品的经营行为,并详细论证了其不同于一般的媒体测评公司,应当构成同业竞争者关系,故在诉讼策略上没有采用常见的名誉权侵权之诉,而是以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并于2020年1月判决长城汽车胜诉,并获得了一百万元判赔及维权合理支出五万余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0月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这是目前企业起诉自媒体侵权的最高判决额,本团队律师巧妙的选择竞争法而非民法进行维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例六 >>

小米公司与杭州鸿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行政查处和无效程序联审案

小米公司与鸿雁公司系智能插座产品的竞争对手,考虑到维权的紧迫性,在多种专利侵权纠纷维权手段中,林蔚律师建议小米选择了请求管理专利的部门进行行政裁决的方式,之后,鸿雁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2022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于同日进行了联合审理,在上午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口头审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庭宣布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在下午进行的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当庭认定鸿雁公司侵权成立。该案中,通过本所对维权策略的巧妙选择,在不足六个月内同时获得了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有效性和侵权成立的认定,大大缩短了客户的维权时间成本,也为之后的赔偿之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荣誉等身,案例精彩,作为“80后黑马”律师,林蔚律师在业务领域和事务所管理方面成绩斐然。关于“成功的秘诀”,林蔚律师笑言“无他”,只是平时善于观察,勤于思考,乐于分享,并愿意坚持。

《尚书》云“知之匪艰,行之惟难”。林蔚说:“我喜欢做一匹黑马,不停地思考和奔跑,希望团队和事务所也像黑马一样,在行业中奋蹄脱颖,帮助我们的年轻律师跑得更快,协助我们的客户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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