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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 | “先辩护”系列三十一:刑事证据之被害人陈述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30篇原创文章 」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摘 要:
① 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被害人陈述,不具有作证资格;
② 被害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③ 对于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被害人所提供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DOCVIT
作者简介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成员
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解决、公司股权、(先)刑事辩护先辩护和系统辩护的提出者、倡导者以及结构体系的构建者
专 著:企业法律保障与风险防范(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方式:邮箱:dkt46@dtlawyers.com.cn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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