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先辩护”系列三十九: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62篇原创文章 」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摘 要:
① 犯罪嫌疑人有不被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权利;
② 犯罪嫌疑人有对办案机关侵权行为、程序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③ 犯罪嫌疑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④ 犯罪嫌疑人有知悉鉴定意见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⑤ 犯罪嫌疑人有对刑事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的权利;
⑥ 有关刑事和解的权利。
① 强制措施的种类;
② 强制措施的条件、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③ 强制措施期限的法律规定;
④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及条件。
3)侦查机关讯问
①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更正的权利以及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③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和辩解的权利;
④ 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权利。
4)犯罪构成
①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②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5)证据
① 关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② 关于证据的含义、种类及收集、使用的相关规定;
③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4. 会见
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⑦ 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⑧ 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⑨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⑪ 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⑫ 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告知
① 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②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③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予解除的;
⑤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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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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