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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丨“先辩护”系列四十七:犯罪主观方面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93篇原创文章 」
先辩护,即先刑事辩护,也称为前置刑事辩护、提前刑事辩护,是个人或企业为管控刑事风险,在刑事诉讼前依法设立的合规机制或实施的合规行为。
先辩护将预防、辩护二分法,构建为预防、先辩护、辩护三分法,倡导系统辩护,旨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刑事风险。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创新,也是刑事辩护的有益补充。摘 要:
一是对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认识,间接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小;
二是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对损害结果的心理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主观心理是反对;三是客观行为,间接故意对结果发生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采取了一定的防止结果发生的举措,只是由于轻信而未能避免结果发生。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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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业务领域: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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