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六十八丨从新三板挂牌公司处罚案例看证监会财务造假稽查方法
摘要:2022年7月25日,证监会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6名主管人员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直接主管人员谭澍、赵瑞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本文拟通过此财务造假处罚案例,解析证监会财务造假稽查方法,合规管理挂牌公司融资、上市过程中财务信息,为挂牌公司的北交所上市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蓝山科技的财务违规事实有:
① 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虚构处置出售资产等财务造假行为虚构2017年至2019年三份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信息;
② 公开发行文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和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三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根据证监会的稽查情况,对蓝山科技财务违规事实有以下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主要有蓝山科技定期报告和公开发行文件、会议决议、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蓝山科技客户、供应商的财务资料,蓝山科技的工商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等。二、证监会财务稽查方法
① 虚构资金流方式,如大量使用现金交易、伪造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进出凭证、伪造“真实”的资金流,构建资金循环;
② “合理化”虚构毛利占用的资金方式,如虚增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③ 虚增收入、资产的方式,即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构建资金循环,达到虚增收入、虚增资产的目的。上述虚构交易方式所涉环节众多,需从三个关键节点予以把握和核查,即:
① 是否存在虚构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② 如存在虚构行为的,需要核查虚构的资金流与其虚构经济业务是否匹配;③ 需要核查其虚构毛利部分虚增资金做了何种“合理化”处置。结合非财务信息分析财务信息合理性 | |
分析关键的财务数据和资料 | |
从第三方获取关键证据证实 |
三、中介机构核查原则
① 合理信赖原则。对于公开发行文件中需要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在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进行必要调查和复核的基础上,核查公开发行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提升“合理信赖”原则的可操作性。
② 核查全面性原则。在合法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对包括公司财务状况在内的公司整体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在综合分析所有材料的基础上,各中介机构从证券发行风险评估、财务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的角度出具专业意见。③ 责任独立原则。各中介机构对自己出具的专业意见均独立承担责任,既非相互监督的关系,不能把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作为免除自己勤勉注意义务责任的依据。据证监会公开披露的答复信息,目前证监会对IPO财务造假案件中各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度日趋严格,在IPO项目中不同的中介服务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自的审慎注意义务,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各中介机构应完善保存工作底稿,如遇证监会稽查情况的务必做到责任自证。
四、结语
在中国证监会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北交所各上市主体、拟上市主体均应强化法治意识、风控意识,自觉证券监管规则,各中介机构应切实尽责。通过本文对虚构财务信息行为表现形式、核查方法的分析,期望能为北交所市场主体提供有益借鉴,做好与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管规则的衔接,为上市之路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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