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退钱啦!
3月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热搜。
3月1日起,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税务部门提醒
不要相信退税秘笈
根据个税APP显示,税务部门郑重提示,2021年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2021年度汇算公告规定,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如果你需要补税,千万不要以为关掉APP就没事了,最晚6月30日前补税哦!
3月1日已约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汇算有一个变化,那就是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这是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
有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从个税APP可见,目前3月1日这一天已经约满了,3月2日以后还可以预约。
如果你不着急,也可以再等等,因为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奖金计税方式如何选择?
提醒大家,国家已经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所以,今年在进行个税汇算的时候,针对年终奖还会有一道计税方式的选择题:单独计税或者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同的计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专家分析,对于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
要想知道哪一个计税方法对自己更有利,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在个税APP上,两种计税方式都操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确认,比较一下哪种计税方式划算,就选择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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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中国新闻网、佛山税务、广东税务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盛波
审校:何锦婷、吕燕珊、梁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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