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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南海招175名教师!

南海发布 2023-02-24


有编制!

南海区公开招聘教师175人!

因工作需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师(第二场)。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场第一批招聘计划共175名,具体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面向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表(第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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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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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10月底补充第二批招聘计划,届时将补充公告,欢迎有意向报考的考生持续关注。


二、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的2021、2022、2023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2022届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同时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业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附件1)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

2.学科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于进入体检环节前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和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初定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接受考生报名,具体报考时间和地点另文公告。每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考生需如实填写《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附件4)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占总成绩40%)。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文通知。招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在同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复试人员。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5,但大于等于1:2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试;如符合推荐条件人数比例小于1:2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复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复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递补。


2.复试(占总成绩60%)。11月上旬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以试讲、说课、解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中之一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照初试、复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试当天公布成绩。


(五)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岗位合格线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六)体检

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官方平台、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本次招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757-86232590

投诉电话:0757-86237161

监督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更多详情,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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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教育

编辑:佛山新闻网 姚易

审校:吴碧霞、吕燕珊、梁彩婷、叶鸿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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