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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南海1.29万家用气餐饮企业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截至10月31日,已完成142处隐患整改,其余安全隐患正在有序整改中,全区在册登记的12936家使用燃气餐饮企业已全部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接下来,南海区经促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企业燃气安全巡查抽查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维护、正确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温馨提示,南海区各餐饮行业用气单位应选择合法正规的燃气经营单位提供供气服务,并认真落实“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其正常使用”工作,切实践行用气主体责任,避免违法受罚。
除了要安装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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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姚易
审校:何锦婷、吕燕珊、梁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