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佛山市就医流程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佛山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医疗机构安全有序提供诊疗服务,现就佛山市医疗机构就医流程指引如下。
一、门急诊就诊指引
(一)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陪诊人员规范佩戴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N95)。
(二)各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对于无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的患者,可结合患者流行病学史、症状和就诊需求,在院内合适区域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三)医院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如有特殊需要,每位患者原则上仅限一位家属陪同;候诊及缴费时,相互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指引
(一)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发热门诊,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取消或停诊。
(二)所有发热门诊要24小时开诊,我市发热门诊(诊室)名单附后。
(三)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市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四)就诊及陪诊人员往返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途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从住所到发热门诊(诊室)往返,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三、住院指引
(一)医疗机构要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非定点救治医院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安排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患者和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
(三)如计划入院治疗但未办理入院且可择期安排的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确诊病例,可先居家隔离,待解除隔离后入院治疗。
本指引根据目前有效执行的各项文件并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而制定,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文件对应工作要求有变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精神专科医院按照精神专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指引执行。
附件:佛山市发热门诊(诊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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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佛山
编辑:姚易
审核:何锦婷、吕燕珊、梁彩婷、叶鸿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