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禁止使用!
常去逛超市、菜场的你
有碰到过这样“梦幻”的场景吗?
商家使用了
俗称为“生鲜灯”的灯光
12月1日起
这类场景将被禁止出现!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提亮肉质色泽
迷惑消费者
商家使用“生鲜灯”
会对消费者购买食物造成误导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不同种类的产品摊位前
生鲜灯颜色也不一样
新规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被误导可维权
生鲜灯的使用规范不统一
摊主如果违反规定
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据悉,未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律师表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了以后,可以对销售者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专家表示,使用生鲜灯并不代表该档口所售卖的肉类品质一定不好,但这种灯光的确存在迷惑消费者的作用。
同时,《办法》还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一图读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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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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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视新闻、央视财经
编辑:姚易
审核:何锦婷、吕燕珊、梁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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