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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禁止!南海开展夜间突击检查→

南海发布 2024-04-01

南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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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海市场监管区镇联动

夜间突击检查多家餐饮单位

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领域

使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打击力度

杜绝“野味”进餐馆、上餐桌



11月21日晚,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桂城、大沥、里水市场监管所,分小组共出动31人次,对多家疑似使用“三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餐饮店食品处理区(厨房)和顾客就餐区,在食品处理区检查原料间、粗加工间、操作台、冰柜等处是否有待处理或已处理的野生动物肉品,在就餐区检查纸质菜牌、纸质或电子点餐记录、外卖平台、扫码点餐、宣传广告、收银记录等是否有涉嫌提供野生动物的图文信息,重点关注是否含有“蛇”等字眼,严查肉类原材料进货来源和台账,杜绝餐饮单位存在暗中加工、销售、烹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还现场向经营户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现场普法工作,引导相关经营户切实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杜绝野味上餐桌的主体责任。



本次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确切的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问题,但存在后厨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购进食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超范围经营生食冷食类食品、未及时更换宣传画报及菜单等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5家涉嫌违法的餐饮店立案调查。下一步,南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南海君提醒大家

非法经营、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后果很严重!

(上下滑动查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八条 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第九点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这些野生动物不可食用!



























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常见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等鸟类。


值得一提的是

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

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

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点击查看详情→)


南海君呼吁

广大餐饮单位和消费者

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不参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活动


市民如发现

在市场、餐饮等交易、消费场所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欢迎拨打1234512315进行监督举报

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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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市场监管编辑:姚易审核:何锦婷、吕燕珊、麦洁怡点“在看”告诉更多人↓↓↓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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