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物闹”如何破?南海出台新办法→
11月23日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物业服务
满意度评价办法(修订)》
以更好地反映小区业主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满意度
提高满意度评价工作的
可操作性,合理性
01物业服务满意度
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
(一)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镇街房管所统筹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评价征集工作通过发放评价意见表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和评价。
(二)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0至12月间完成。
开展物业服务
满意度评价的征集
(一)社区居委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前,应将《关于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的公告》(详见附件1)与《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3)在小区显著位置和各楼栋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意见表》(详见附件3)通过上门派发、邮寄、电子问卷、电子表决系统等方式送达全体业主,并填写收发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该评价意见表原则上发放率不低于50%,回收率不低于70%(具体定义、计算方式见附件5)。
社区居委会可将评价表的发放及征集工作委托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群众组织、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开展。评价表可由房屋居住人代表产权人填写。
(三)评价表经汇总后形成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详见附件4),经社区居委会审核确认后,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以及各楼栋的显著位置公示7天。公示期间,业主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对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反映。
(四)社区居委会应当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进行分类研究,协调物业公司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形成《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意见统计表》(详见附件5)。统计表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提出的整改措施应在1个月内予以整改落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或不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社区居委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原因,并做好业主回访工作。
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诚信评分的重要依据。
(二)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续聘、提升物业服务费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1.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平均每年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鼓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适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续聘物业公司事项。
2.综合满意率近3年在90%以上,并根据项目收支情况,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适时发起业主大会表决提高物业服务费。
3.连续2年综合满意率在70%以下,或社区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社区党组织提议,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物业公司事项。
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两年。期满后可继续参照执行。
温馨提醒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及优化,主要是让广大业主客观评价物业服务,防止“职业物闹”破坏小区安宁。
近年来,南海区已经出现“职业物闹”的苗头,“职业物闹”把小区里面的小事化大,大事变“闹剧”,甚至没有问题,制造问题。其目的只是为了更换物业,并不是妥善协商解决问题。希望广大业主认真甄别,理性看待小区出现的公共问题,并在社区居委的协调下,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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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编辑:姚易审核:何锦婷、吕燕珊、麦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