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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焦作广大姐妹们不要再问了→没有加班费!!!(╥﹏╥)
今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
妇女节(3月8日)
妇女放假半天
但有的用人单位并不放假
那不放假的用人单位
能否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呢?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部分公民节假日在工作日的,如果妇女节公司未给女职工放假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但如果妇女节属于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则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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