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丨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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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记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近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及《河南省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推动辖区内政策红利的转化,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在降低汇率风险、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中的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联合“焦作市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跨境人民币政策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宣介。政策解读连载共分8期,敬请社会各界期待和关注。
(一)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
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新政实施之前,跨国企业集团通过指定主办企业仅允许在注册地开户并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新政取消了异地开立结算账户和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的限制,令主办企业拥有更多自由选择,也为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各成员企业与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往来提供了更多便利。
(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
根据《河南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方案》,“优质企业”认定需满足以下标准:
1.原则上应在河南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生产经营三年(含)以上。
2.主营业务以对外承包工程为主,优先考虑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企业、地区重点工程企业集团。
3.原则上最新一年度被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承包工程行业 A 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一级子公司等;或者企业在商务部备案且足额缴存备用金(以商务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原则上应有长期稳定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意向,近三年开展过跨境人民币业务。
5.有运作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能够自行妥善留存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交易单证等真实性证明资料,并愿意配合银行、自律机制或人民银行的事中事后抽查、核实工作(包括材料审核及项目地考察)。
6.守法自律,近三年无实质性违反或故意规避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外汇管理法规、国家“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未被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B、C 类企业。如不满足第 3、4 条标准,但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办理资质、诚实可信,且目前有使用人民币与境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意向或拟使用人民币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国际结算的,银行可在做好尽职调查的前提下书面上报自律机制,由自律机制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并征询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是否准入。
人民币境外放款,是金融机构为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外的关联方提供融资的服务。境内主办企业可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向境内银行申请为其境外关联方提供直接的资金融通。产品优势在于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服务:1.自主定价,利率选择较其他融资产品更具弹性;2.期限灵活,最短期限6个月,最长期限5年;3.资金用途广泛,能够满足企业不同条件下的多种资金需求。
延伸阅读
《连载 | 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一期)》
《连载 | 请焦作市民扩散!跨境人民币新政解读(第二期)》
本期供稿:中国农业银行焦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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