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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手软!河南公检法三部门联合通告!焦作多部门紧急通告!

焦作日报 2022-05-04



疫情依然存在

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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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各地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不听从防疫指挥,扰乱防疫秩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故意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行程、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等瞒报、谎报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感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不接受强制执行,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确诊的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实施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2021年8月6日


焦作市关于防范打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防范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二、故意隐瞒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等情况,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明知是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帮助其逃避检测、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疫情传播的。


三、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村(社区)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不听劝阻、强行闯卡,故意逃避防疫检测站查验检测的。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请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中共焦作市委政法委员会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焦作市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


疫情还没有结束! 

请大家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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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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