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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交警公布3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1.2021年7月10日11时2分许,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附载周某)经解放区太行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太行路与民主路交叉口东200米处的公交车站台时,与由南向北经太行路非机动车道步行的卢某相撞,造成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且未遵守交通安全,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21年7月13日14时9分许,史某醉酒驾小型客车沿孟州市河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公安局家属院门口处时,与王某停放在道路北侧停车位内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的道路交通事故。
史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21年7月15日16时21分许,岳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马村区待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待王火车站门口处时,与郭某驾驶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附载黄某)相撞,造成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岳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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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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