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事关焦作中小学生!9月1日起,这些政策有变化!

焦作日报 2022-05-02



眼看就要开学了

今年秋季学期

将有一大批教育政策正式实施

同学们你们了解多少?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欺凌

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学生课间休息的自由不容侵犯

......


1.非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学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8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同时《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也正式发布。《方案》从把好“三个门”分别介绍了学生在家、外出、在校期间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明确,如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学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在《方案》中,第一道门是守好“家门”。《方案》强调,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监测体温以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将健康码、行程卡如实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入校健康检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同时,面向教职员工和12岁以上的中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做到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应接尽接。托幼机构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如发现漏种,及时督促家长补种。此外,在开学入校时要做好健康检查。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员工,暑期有出境、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返校前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二道门是安全“出门”。其中介绍了,学生在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

第三道门是管好“校门”。在入校时,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在校期间,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园内要佩戴口罩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如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校内活动方面,《方案》明确,高等学校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开学典礼等重大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托幼机构要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滑动查看具体内容


2.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3.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实现全覆盖

教育部明确: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课后服务要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学校要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有需要的学生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要保证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4.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六类行为:

5.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以下五类欺凌行为:



此外,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对校园欺凌做了定义,叫“学生欺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专门对学生欺凌怎么防治做了规定,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控校园欺凌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

对于学生欺凌,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6.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答记者问,其中解答了有关“《规定》主要保护学生的哪些权益”等问题。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7.禁止手机带入课堂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作出要求:


秋季开学后除教学需要外
不要再让未成年人带手机进课堂了哦!

8.学生课间休息的自由不容侵犯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了中小学生课间“休息令”: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9.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来源: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网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焦作日报新媒体中心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点击关注 --

推荐阅读






总编辑:王静锋    统 筹:王 鹏

主 编:王晨光    编 辑:刘洋瑞

责 编:赵晓晓    校 审:王盈燕 丰舒潍

本报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吕晓燕 律师朱建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