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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酒店开房,妻子捉奸却被判向小三赔礼道歉…

2016-09-09 陕西都市快报



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

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

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奸,


获取配偶的出轨证据后

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

“捉奸要谨慎”,

捉奸手段如果不合法,

却会适得其反。


福建的唐小姐,

就遇到了比段子还段子的事

她捉了丈夫和小三现场,

却要向小三道歉,

……

分分钟出内伤的节奏啊


来看她是怎么捉奸的

今年40多岁的唐小姐是福建人,

10年前,她与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

近年来,朱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

但因为工作需要,

与妻子两地分居。

时常陪伴在朱先生身旁的,

是30多岁秘书颜小姐。

久而久之竟发生了恋情,并且同居。



唐小姐渐渐感觉到丈夫的冷淡,

因此起了疑心。

不久后,朱先生与颜小姐的恋情

传到唐小姐的耳中。

自此,夫妻间多次吵架,

唐小姐提出离婚,朱先生不同意。



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

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

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

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

唐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

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

并用相机拍下了丈夫与颜小姐的裸照。

唐某当即要求离婚,

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

不同意离婚。


(网络图)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

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同时要求丈夫经济补偿20000元。

唐小姐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的裸照,

这下颜小姐不干了,

她宣称唐小姐侮辱了自己的人格、

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也告上法院,

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

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法院这样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网友们不得劲了,纷纷提出质疑



说法:怎样才能合法捉奸取证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

吴杰臻律师介绍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


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
吴杰臻


“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吴杰臻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奸呢?


吴杰臻总结了两类:

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
二是“车震”视频或照片。
吴杰臻


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

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

属于侵犯隐私吗?


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吴杰臻


搜集出轨证据有什么高招?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4.邻居作证。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不学法不懂法真的很悲哀,同意的点zan~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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