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先冷静!民法典拟设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8月27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如明确疾病不再成为禁止结婚的条件,登记离婚增设了一个月的冷静期,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完善离婚赔偿制度,放宽了收养条件,有一个子女的家庭也可收养一个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小编梳理了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的亮点,一起了解一下:
亮点十三: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
享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规定。
亮点十四:离婚财产分割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亮点十五: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
“分别财产制下”
关于离婚补偿,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删掉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限定性条件“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亮点十六: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关于被收养的对象,草案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
亮点十七:有一名子女者
也可收养一名子女
草案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亮点十八: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对于单身收养的问题,现行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草案将其修改为“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该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
亮点十九:两种情形配偶一方可单方收养
对于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问题,现行收养法规定,须夫妻共同收养。草案增设了配偶单方收养的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亮点二十: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须征得本人同意
草案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新闻来源:中国女网
本期编辑:孙雨、张夏
值班主任:徐娇、林应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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