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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办理方式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较大变化。为确保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驻外使领馆受理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请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馆申办。
二、如申请人因年迈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来我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填妥的审核表、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前往使领馆办理一次。
三、上述资格审核表即办即取,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