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部浦东新区法规“上新”!瞄准孵化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型研发机构,被视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其“新”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模式、覆盖产学研的多功能平台、市场化运作方案以及灵活的资金拨付方式。
今天(10月28日),又一部浦东新区法规“上新”——《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负责人解释,法规出台后,将在法治护航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用足用好“立法试验田”,“淘”出更多科研领域的明日之星,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更好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加快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英雄不问出处,“淘”出更多明日之星
《若干规定》明确:不得以国籍、年龄、资历、学历和工作经历、单位属性等作为国内外人才和团队在浦东新区参与创新项目揭榜挂帅的资格条件。
“这就是‘英雄不问出处’,让有实力的科研机构拥有展现能力的舞台。”上海市科技工作党委书记徐枫认为,这将有助于“淘”出在平时视野下较难看见的种子选手。
关于如何筛选,《若干规定》提及了一个重要载体——创新项目揭榜挂帅公共服务平台。后续运营中,该平台将采用“政府监督+社会力量运营”的方案,助力打破创新要素流动壁垒,优化完善面向关键核心领域的重大需求遴选机制。
针对重大任务的关键性应急性需求,《若干规定》也提及了“赛马制”,以此选贤任能。其中明确:针对无法确定唯一主体的,可择优选择多个申报主体承接,各自独立揭榜攻关。“支持不同技术路线并行攻关,不仅能让更多千里马脱颖而出,也能相互取长补短,高效产出科研成果。”企业代表杨扬这样注解。
此外,平台还能嫁接产业基金等社会资源,接驳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环节。链条变长,新型研发机构利润产出的空间也变大。
“经费包干制”,以结果导向攻坚关键核心领域
培育完善新型研发机构,需尊重创新的客观规律,更好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思路。
《若干规定》吸纳了上海科改“25条”中的“经费包干制”概念。简单来说,除负面清单外,新型研发机构有权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这一机制的推广,将有利于破解科研机构预算编制繁琐、申报流程长、经费拨付慢、报销难等现实之困,让管理较死板的科研经费“活”起来。
徐枫解释说,科研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性。“经费包干制” 以成果产出作为评价标准,将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释放创新潜力。对政府来说,其也让关键核心领域的技术攻关更高效落地——无需费时费力拨款、拨编制,只需将任务目标、经费向创新主体亮明,就能实现加快攻坚目标。
此外,在创新主体较关注的知识产权归属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创新项目发布方和揭榜方可以依法约定。“这是一种更灵活的创新成果确权方式,更有利于撬动市场活力。”市人大代表姚海嵩说。
吸引集聚高精尖人才,立足浦东、面向全球
新型研发机构,其引育发展之路,承载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目标,关键落点则在于人。
谈及《若干规定》中对于人才的激励举措,姚海嵩用了“条条干货”来概括。他留意到,法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浦东新区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这一条款展现出海聚英才的开放姿态,虽立足浦东,但面向全球。”
不仅横向考量人才广度,更纵向谋划人才梯度。《若干规定》提出,支持浦东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这一条款既为新型研发机构解决了“人才从哪儿来”的困扰,更回答了区域发展中“留住哪些人才”之问。
对于人才的激励,还生动体现在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科技创新难免有风险,如何让科研人员敢于研究可能失败的课题,”在市政协委员陈伟志看来,《若干规定》中明确的容错机制很关键。“这并非全盘接受失败,而是在尽职免责的前提下包容失败,鼓励创新。”
文字:王嘉旖
编辑:朱少昱
资料: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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