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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金融家 | 牛成立 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动力

牛成立 当代金融家 2022-05-10



前,我国公司信托业务开展已经发展成为立足信托主业、以固有和其他中间业务为补充,聚焦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受托服务的业务格局。结合信托法律关系、业务现状和政策导向,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尤其是家族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等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作者 |    牛成立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来源 | 《当代金融家》杂志2019年第9期,原题为《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动力》


从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至今,信托业已走过20年历程。20年里,信托本源业务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历了萌芽、起步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未来也将在更多领域更多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成为信托业重要的转型发展方向。


什么是信托公司“本源业务”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规范期始于“一法两规”监管体系的初步建立。《信托法》对信托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义,明确了信托本源业务的内涵。


从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看信托本源业务特征

2001年《信托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信托本源业务的基本原理,改变了在此之前信托公司主要从事的是银行业务甚至是全能金融业务的性质。


《信托法》第二条明确: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根据定义,信托本源业务具备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委托人处于主体地位,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把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受托人是信托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二是信托是一种以财产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和法律关系,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活动的核心,这也是信托活动的特色;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最终接受信托利益的对象。


从信托公司基本定位看本源业务内涵

2002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但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信托公司经营目标普遍选择的仍是多元化投融资、多领域展业、多市场涉足、多手段组合的全能型“金融超市”,其中以开展固有业务为主,信托业务也以债权运用为主。


2007年,银监会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两规”)颁布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突出了信托本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定位。


从政策导向看信托本源业务发展重点

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后,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信托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76号文明确提出,要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37号文则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不适用于资管新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其业务性质与具有资管产品性质的资金信托明显不同。

 

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的动力


从实践来看,监管部门的引导为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提供了支持,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功能不断发挥,产生了相应的业务形式以满足外部需求。


监管鼓励为本源业务提供了支持

“一法两规”对信托本源业务进行界定后,监管部门又多次引导支持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例如,2007年修订后的“新两规”去掉了原“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二字,引导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本源业务;银监会2014年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要求信托公司探索转型发展方向,其中重点要求现有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加强发展本源业务,包括“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推动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等。


资产证券化方面,2005年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2005〕第7号),明确界定了通过信托工具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形式。2013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ABN指引,引入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V),为信托型ABN提供明确规则。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认定,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在范围之内。


家族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方面,2018年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度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 〔2018〕37号)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经济发展提升了本源业务需求

居民财富实现快速积累。从1999年到2019年,我国GDP从9万亿元增长到23.75万亿元,增幅达1.6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4000元到超过2.8万元,增幅超过6倍;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从2006年的26万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90万亿元。


家族财富传承进入高峰期。随着“创一代”到达年龄关口,超高净值人士的代际传承需求强烈。家族信托具有的破产隔离、长期稳定、设计灵活特点,得到高净值人群尤其是超高净值人群的广泛认可。据《中国私人银行2019》数据,有接近10%的高净值人士和超过20%的超高净值人士已经使用家族信托。


社会公益慈善意识提升。虽然《信托法》对公益信托作了界定,但因为部分规定不够明确,实操中出现了一定困难。2016年9月1日《慈善法》颁布,破除了部分制度障碍,慈善信托驶入发展快车道。例如,通过公益慈善机构和信托公司合作等模式开展慈善信托,在拓展慈善财产来源、规范运作慈善项目、提高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度、精准高效发挥慈善作用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金融市场发展丰富了本源业务工具

金融市场实现迅猛发展。随着金融市场规模扩大,市场产品更加丰富,市场结构也更加优化。在此基础上,来自信托本源业务的源源不绝的资金和工具,一方面满足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受益人获取了资本市场投资收益。


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权利重构和金融工具优势,合理降低资产权利人的资本消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丰富金融市场的投资产品,进一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配置需求。


信托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挥

实践中,在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基础上,信托不断拓展出其他社会功能,包括融资、投资、协调经济关系和其他服务功能等。例如,财富管理业务通过信托关系的“集合分享”原理,聚集社会分散资本,为受益人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可投金融产品,实现更好的理财服务;公益(慈善)信托通过信托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等。


从新时代需求看本源业务未来


目前,信托公司已积极开展本源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业务类型不够丰富、业务规模偏小、业务收入占比不高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信托公司本源业务在明确的发展定位和不断提升的专业能力条件下,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潜力将被进一步挖掘,助力信托公司真正建立起长期稳定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发展定位更为明确

在资管新规的业务格局和新的历史定位下,信托公司将明确以本源业务作为转型发展的重点方向,强化委托人的主体地位,发扬按照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处分的受托文化,开展以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信托目的的信托业务。


业务范围更加丰富

符合信托本源精神的业务均可开展。例如,随着基础资产的内涵不断丰富,可纳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增加;随着财富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发挥,从目前的以资金为主扩大至其他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公益(慈善)信托的覆盖领域得到进一步扩大,吸引更多社会资产和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等等。


专业能力持续提高

信托公司须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刻领悟受托文化,切实履行好诚信、谨慎管理的受托义务,持续提升受托服务质量。一是持续提升受托管理能力。在严格按照《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开展本源业务的基础上,履行好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义务。二是持续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信托功能和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产的能力和行为,信托公司必须不断提升主动投资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实现委托人既定的信托目的。三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应以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尤其是家族信托等存续时间长、个性化明显、定制化较强的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必然要求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和不断进化。


价值效应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信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发挥,随着信托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功能、社会投融资功能、公益慈善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等更高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信托公司实现跨越经济周期的财产管理,为自身构建长期稳定的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 




1

蔡鄂生:我国信托监管的 “守正创新”之路

文/蔡鄂生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我国自改革开放初期引进信托制度,发展至今已有40年时间。40年来,信托业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助力改革开放、探索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信托赖以扎根的社会基础和法制建设方面,我国与英美等信托普及国家有着较大差别,使得信托的发展之路与本源之路总是难以重合,信托监管也不易寻得国际上适宜且成熟的监管模式作为学习借鉴的对象。


不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蔡鄂生,2005〜2013年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分管信托;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银行司司长、行长助理以及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中国信托业黄金十年发展研究》指出,2008〜2017年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信托资产规模从2007年的6000亿元增长到2018年底的22.7万亿元,增长了近40倍。蔡鄂生担任银监会副主席期间的工作,可以说奠定了信托业快速增长的基础,包括明确信托发展理念、夯实信托制度基础、规范信托业务经营等,尤其是推动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堪称开创了信托监管的新时代。


近日,本刊邀请蔡鄂生与《中国信托业黄金十年发展研究》的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9年第五次全行业清理整顿以来的信托监管变迁,进行深度对话。

昨天 · 演变


2

夏 斌:非银行金融监管:一个经40年未解的难题

文/ 夏斌   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人民银行原非银司司长


面对大量复杂的遗留问题,当前的整治工作相当复杂繁难,特别是还要同时面对当前的经济下行和守住底线的双重压力。但是,这个苦果又是必须吞下的,并已被40年来反反复复的信托业发展历史所警示。

3

江 平 :我国《信托法》为什么没有“衡平”依托

文/ 江 平  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


虽然中国《信托法》失去了衡平法依托,并形成了信托制度的私法部分与公法部分分开制定的格局,但其颁布和实施是建立和发展我国信托制度的基石,为信托在我国的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极大促进了信托的应用。

4

周小明 :中国信托业的定位:制度、功能与经营

文/周小明  法学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


信托公司无论怎样选择和调整经营定位,均是经营个体的具有自主性的市场行为。而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结果,因经营定位产生的问题,不能混同于制度定位和功能定位,更不能因此怀疑和否定制度定位与功能定位。

5

邓智毅:信托业务与其他资管主体的交叉发展及比较

文/邓智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原中国银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


规范资管业务发展,应坚持疏堵结合,正本清源。信托公司作为资管行业的开创者,要逐步回归信托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比较优势。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消除套利空间,促进公平竞争,实现资管行业良性发展。



今天 · 道路

6

唐 炜:回归受托人定位,开启信托业发展新篇章

文/唐 炜  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部副主任


信托公司唯有坚守受托人定位,主动纠偏,才能有效发挥信托制度灵活性和创新基因,为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打破行业“发展-整顿”的恶性循环,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7

刘宏宇:坚持用市场化机制为信托行业保驾护航

文/ 刘宏宇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经过近5年探索,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积累了运用市场化方式预防、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的经验,同时发现信托业保障机制面临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顶层制度设计有待完善的问题,也有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的问题。下一步,保障基金公司将在预防、化解和处置行业风险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明天 · 发展

8

牛成立: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动力

文/牛成立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目前,我国公司信托业务开展已经发展成为立足信托主业、以固有和其他中间业务为补充,聚焦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受托服务的业务格局。结合信托法律关系、业务现状和政策导向,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尤其是家族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等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9

姚江涛:信托业如何“承信受托”谋转型

文/ 姚江涛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信托业深化转型不仅是为了优化行业生存现状,更是为了抓住下一波时代发展机遇。将信托科技作为促进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力要素,将数字技术及其方法应用赋能于信托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有助信托公司进一步发挥受托人优势,提升自身尽职履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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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 强:信托公司“混改”样本的发展新理念

文/ 傅 强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投泰康信托自混改成功以来仅走过5个发展年头,要探索完善的领域远远不止于此。我始终坚信,信托业面临重大发展挑战时能够屡次浴火重生的根源,不仅在于信托制度的先进性、信托公司经营的多样性,还在于信托人对信托事业的顽强坚守。

11

伊力扎提  :以“服务+科技”探索信托资管转型道路

文/伊力扎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资管新规”出台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时代的到来。信托基于提升主动的资产管理能力,探索新时代下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强化“服务+”发展理念,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全面提升“资产—产品—资金”在信托业务链条各环节的质效将是促进信托业务模式升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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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众:借力境外上市促进信托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万 众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东国信H股上市后,成为同时受境内、境外不同监管机构监管的公众公司,在双重监管体系下,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统筹兼顾,更加规范透明。山东国信将充分把握上市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全力打造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及财富管理服务供应商



行业 ·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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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路:从发展曲线看信托业“回归本源”的20年

作者单位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信托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对信托本源的要求已经超出信托的受托管理范畴,不断细化明晰。信托本源业务不断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信托业难以形成自己的专属业务领域,随着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需要不断寻找归属信托的新的业务边界。14

陈 进、李永辉 、谷晓明:2009〜2018,“数说”信托业十年蝶变

作者单位全部为百瑞信托研发中心


2007年制度调整之后,“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信托公司”,并重新申领新牌照。在2008年获批展业的54家信托公司基础上,2009〜2013年又有14家信托公司获准重新登记注册,信托公司数量达到68家。发展至今,我国信托公司数量截至2018年末仍为68家。


从搜集到的年报数据看,2009年54家公司全部披露了公司年报,2010年披露年报的公司数量为55家,2011年增长到64家,2012年为66家,2013年为68家。根据这些年报数据,对10年来信托业在回归业务本源、信托业务规模、自营业务增长及从业人员变化等方面的演变趋势和特点进行分析。


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分析,能够初窥我国信托业的嬗变历程,并为更多专业人士对信托业发展进行的深层次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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