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四川再公布3件大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去年冬天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行动,向企业送政策法规、送技术标准、送治理方案,帮助提升治污水平。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突出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九: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12月15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时,发现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制胶车间产生含挥发性的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旋切机作业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2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27万元的罚款。
案例十:巴中市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11日,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机砖焙烧过程中,因电机设备故障,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平昌生态环境局对其开展立案调查。8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其在脱硫除尘设施未完全修复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脱硫循环水池再次停运,且水池中PH值异常。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年11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柜子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未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就已投入生产,重大工艺变更后未从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破碎车间外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未完全覆盖,破碎车间未完全封闭,喷淋设施效果较差,厂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36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