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元市反馈督察意见
3月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元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
会议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铭晖向广元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广元市委书记王菲作表态发言,广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晓东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广元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年11月11日至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元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期间,调阅文件资料600余份,开展个别谈话7人,调查问卷59人,对10个市级重点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职和执法情况进行评估,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6件,对四县三区及工业园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29个,走访问询单位3个,约见约谈3人,召开调研座谈会3次,下发案件交办专函3份。
督察认为,广元市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保护和发展仍不平衡、整改和巩固持续不足,部分已发现问题整改滞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广元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意见反馈会后,督察组同步移交了广元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广元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