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这地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要求……
近日,泸州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召开。会议深刻解读了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并就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了相关工作安排。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林兴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主持,市委副书记鞠丽出席。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杨林兴指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要求,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泸州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长江出川最后一座城市,肩负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要积极参与、有效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着力构建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杨林兴要求,要扭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实效性,在学习宣传、严格执法、法律监督、问题整改、绿色发展等方面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全社会长江大保护法治观念,构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促进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杨林兴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的协同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正方向、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考核;对贯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组织要依法履行职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长江保护法取得最佳实施效果。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标对表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研究细化措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等各项工作。
各级河(湖)长要担当担责,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来源:川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