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生态环境厅通报3起近期涉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涉气类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大气类环境违法案件1140件,处罚金额4368万元。
案例一:
内江隆昌市晟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6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内江隆昌晟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内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二:
遂宁射洪市曜辉冶金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7月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遂宁射洪市曜辉冶金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矿热炉正在生产,生产烟气未进入废气收集管道,而是通过布袋除尘设施顶部的缝隙直排。经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当日的废气总排口流速为0m/s,流量为0m³/h、温度为34.5℃。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8.6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
自贡沿滩区中粮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1年11月19日,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自贡市沿滩工业园区检查时,发现自贡沿滩区中粮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三)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当晚对该公司喷漆房实施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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