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6大任务!生态环境厅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准确把握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意见》,生态环境厅将聚焦以下6大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指导成都、乐山开展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支持地方依法依规实施环评“放管服”改革,建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清单,主动提前介入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环评预审,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同步办理报建手续,指导提前解决环境问题。配合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省级化工园区设立认定工作。配合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建立与相关部门、企业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风光电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天然气(页岩气)清洁能源产业项目环评。鼓励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项目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量,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符合使用量规定的项目,降低环评类别。制定环评审批要点和重大变动清单,指导地方规范环评审批。对大数据产业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环评豁免。
加强天然气(页岩气)开采油基岩屑利用处置
加强指导天然气(页岩气)开采油基岩屑利用处置新技术试验研究,探索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动构建多元化的油基岩屑利用处置渠道。实施《四川省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综合利用后剩余固相利用处置标准》,及时跟踪评价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标准。配合国家出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推动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健全天然气开采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升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油基岩屑利用处置整体水平。开展天然气(页岩气)甲烷排放研究,加快制定相关领域控制甲烷排放行动方案。深化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推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在川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利用
落实“实现清洁能源就地转化和价值放大”要求,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总量控制,优化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和梯级利用基地规划布局,统筹推动废旧电池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电池生产者、销售者配套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一站到达”回收利用模式。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瓶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项目选址、工艺设备选择、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全方位服务机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夯实绿色环保发展基础
落实“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对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深化政银合作,健全农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投融资保障机制,至2022年继续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项目融资总量。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会同财政厅、省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继续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近三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支持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成都银行、乐山商业银行等银行首期发行60亿元绿色金融债,推动更多省内法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培育壮大自贡高新区、金堂淮州新城等节能环保特色园区,支持成都、绵阳等重点城市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推动南充、宜宾等地建设综合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园区,提升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环保产业链。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暨基础设施招商大会,吸引世界500强、行业500强等节能环保企业投资,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落地,争取协调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支持。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实施协同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加快治污减排。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大源综合整治,实施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消除、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攻坚行动。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水泥、玻璃、焦化、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VOCs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川渝协作,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四川省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对尚未达到优良的国考断面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污染反弹风险河流和枯水期重点时段水质管控,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深化“测管协同”,消除单月劣V类断面。深化开展川渝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共建共享,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进一步提升。出台《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全省土壤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管理措施,在什邡市、汉源县等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和成因分析,加快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开展省级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应用项目试点示范。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实施《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加快构建降碳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成都、广元国家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支持成都国家碳监测评估体系试点城市建设。深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报告核查和信息披露。将碳达峰、碳中和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碳市场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加强碳排放权监管执法。促进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推动国家核证减排项目工作。启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指导推进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支持四川省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探索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绩效评价政策标准,协同推进出口产品碳足迹追踪和认证。推动碳中和企业试点示范,引导构建低碳供应链体系。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申报和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服务保障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拓展环境与气候对外交流合作,讲好美丽四川故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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