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评服务,助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手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手抓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先行区,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接下来,“四川生态环境”将针对《意见》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第一道关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迎来大动作。《意见》明确了我省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10大具体任务,为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一个试点、两个简化、三个配合、四个创新
“主要做好‘一个试点、两个简化、三个配合、四个创新’。”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一个试点:指导成都、乐山开展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是党中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要求,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抓手。把减污降碳协同管控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起来,从生态环境准入角度探索技术路径、管理模式,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两个简化:一是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在选址合理性分析、现状调查等方面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避免重复评价。二是鼓励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项目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量,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符合溶剂型涂料使用量规定的项目,降低环评类别,对大数据产业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环评豁免,简化环评管理。
三个配合:一是配合发改部门积极支持、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调位工作。二是配合经信部门积极支持、加快推进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产业的关键工艺环节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清理范围。
四个创新:一是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环评预审,协同其他有关部门同步办理报建手续,指导提前解决环境问题。二是支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环评“放管服”改革,建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清单,落实专人主动提前介入服务。三是与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风光电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天然气(页岩气)清洁能源产业项目环评。四是制定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等行业环评审批要点和重大变动清单,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规范环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质效。
最大亮点:制定环评审批要点和重大变动清单,指导地方规范环评审批
“制定环评审批要点和重大变动清单,指导地方规范环评审批是我们最大的一个亮点。”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六次调整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放权力度居西部地区前列,环评审批时限已比法定时限压缩60%以上。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环评预审、“三个一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等举措,有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简政放权后,包括上述提到的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等绝大部分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又能促进这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制定审批要点的目的,就是让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参照这些审批要点,规范环评审批,提高审批质效。”该负责人透露,“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征,国家制定了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重大变动清单。但如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等行业,国家尚未出台重大变动清单,这些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发生重大变动缺乏参考标准,工作推进可能就会受阻。“制定变动清单的目的,正是指导建设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来判断项目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防止企业误判产生违法行为,便于项目顺利推进。”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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