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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保蓝天!生态环境厅再通报3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2月,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全省执法骨干,聚焦重点诚市开展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第二批案例。

案例一

成都市华裕玻璃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2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华裕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改造治污设施,露天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喷漆活动,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成都华裕玻璃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案例二

内江市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脱硝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12月1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市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脱硝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内江市蓝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配套建设脱硝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

案例三

成都市都江堰市家磊新型建筑材料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

12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都江堰市家磊新型建筑材料厂厂区内煤矸石、页岩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煤矸石、页岩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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