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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生态环境厅再通报3起涉气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12月,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全省执法骨干,聚焦重点城市开展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第八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绵阳市家旺木业有限公司家具生产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12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绵阳市家旺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和喷涂生产线尚未审批,已建成投产,其生产线仅部分配套有污染治理设施,且未经验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企业木材加工和喷涂生产线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案例二


达州市巨弘钢构有限公司生产活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12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达州市巨弘钢构有限公司在开放环境中从事喷漆作业,未使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大件喷涂时车间未密闭,也未采取减排措施

案例三


德阳市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项目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12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德阳市汉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包装材料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开展土石方开挖和渣土转运作业,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项目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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