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7400余万元!这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
2021年12月31日,经过两轮磋商,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正式签订,赔偿金额达到7400万元。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杜天福主持签字仪式,并代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签订协议,安州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绵阳市神龙重科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州区路林磷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金鸿饲料有限公司、绵阳辰南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堆场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经过再次磋商,最终确认赔偿金额,并协商议定赔偿金支付方式。
详情如下
安州区磷石膏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来源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四家磷石膏企业在绵阳市委、市政府以及安州区委、区政府的督导下,在市级及安州区相关部门督查指导下,采取综合利用、封存、堆场治理等措施,于2020年12月完成约311万吨磷石膏的整改销号。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作为绵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权利人部门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启动安州区磷石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安州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积极配合开展调查,5次召开推进会,2021年5月,四家磷石膏企业共同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评估鉴定。
此次协议的成功签订标志着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以案促改”的方式落地落实,并向更宽领域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19年,绵阳市出台了《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单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域开展里程碑式的探索,通过损害赔偿磋商的方式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索赔,为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提供了典型案例和借鉴经验,进一步拓宽了环境治理修复的路子,促进了环境治理社会共同参与的体系建设。
据统计,截至目前,绵阳市成功办理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到8567.9507万元,此次签订协议的四家磷石膏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7413.3871万元。
来源:绵阳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