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半年!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近日,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通知,自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有两个:
● 一是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深入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 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中,各地将深入摸排线索,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强化信息化手段,力求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措施,加强指导调度,提升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强化勘查检查,坚持深挖扩线,注重办案总结,完善办案制度,提升执法打击能力和水平。
各地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公安机关要将打击行动与“昆仑2022”专项行动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强化警示宣传,准确把握“时度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敬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 以“碳中和”目标愿景为引领,成都大运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