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丨生态环境厅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条例》相关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
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作主发布,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副处长余飞、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康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院长罗彬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生态环境厅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发布会。
以下是发布会全文实录。
主持人:
媒体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厅6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月月初,在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举办2023年六五环境日四川省主场活动,办成了近年来规格最高、联动格局最大、影响力最大、参与度最广的六五环境日四川省主场活动。此外,我们还推出了“绿动天府”访谈节目、川滇黔渝四省市“牢固树立上游意识 守护好一江清水”联合行动、“美丽乡村生态环保推介员”等配套活动,持续掀起六五环境日宣传热潮。在此,我谨代表生态环境厅宣教部门,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联合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就《条例》相关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同时还将按照惯例,通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和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先生;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副处长余飞先生;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康宁先生,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万平女士;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院长罗彬先生。列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生态环境厅13个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共19家。
首先,请李银昌先生通报《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
李银昌:
关于《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各位记者朋友交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借此机会,也向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被称为地球母亲珍贵的“皮肤”。保护好赖以生存的土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美丽四川建设,今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立法思路
为高质量完成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我们鲜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的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精准立法。围绕“一二三”工作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一项原则;立足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两个出发点;聚焦“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土地,精准制定一部既贯彻上级要求,又符合地方实际,也符合群众需求的法规。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全面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环节、关键领域、责任主体,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出发,紧扣人民期盼,回应时代诉求,满足实践发展,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规范使用法言法语,用好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征求意见等民主征求意见建议成果,确保《条例》的立法过程合法合规、有力有序。
四是坚持系统立法。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总体思路下,建立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部门联动和区域合作的治理体系,注重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推动土壤污染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效结合、同向发力。
立法过程
我省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立法全过程统筹协调,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抽调专班负责起草工作。2020年5月,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踏勘、资料查阅、座谈走访、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级机关、市(州)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召开多轮专家论证会、立法论证会、部门讨论会听取建议,于2022年4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3月30日,《条例》正式通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11052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
主要体现在总则。一是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二是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林业草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四是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构建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同时明确污染协同治理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完善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规范标准
主要体现在预防和保护章节。一是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地方标准规范。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完善监测网络,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分区管控。三是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明确重点监管单位义务。四是结合省情,突出对重金属排放、电子废弃物拆解、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五是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强化农业用水水质管理,明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构建农用地污染预防体系。六是加强未污染土壤、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监管,防止土壤被污染和破坏。
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
主要体现在管控和修复章节。一是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实施主体、程序及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名录,根据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四是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全流程治理要求。五是落实污染担责制度,明确污染责任人认定方式,规定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无责任主体污染地块进行修复。
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
主要体现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两个章节。一是加强财政投入,落实相关税收金融政策,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破解资金瓶颈。二是强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狠抓考核问责,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挂牌督办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起该负的责任。四是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五是严格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未进行重复规定,对新增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等地下设施设备污染防治内容设置了法律责任,做到合法、合理追究责任。
此外,附则部分解释了土壤污染、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用语的含义,明确《条例》施行日期。
主要特点
可概括为讲好“三句话”。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讲好“普通话”。《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坚持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条例》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针对四川页岩气勘探、开采等情况,《条例》明确勘探开发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地下水。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三是始终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各位朋友,这部法规从制定到出台,凝聚广大土壤工作者的智慧,汇集了各级各部门的心血,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是近几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着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四是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我们相信,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四川做出积极贡献。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请李银昌先生通报我省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李银昌:
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及环评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安排,生态环境厅和21个市(州)相继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和审批,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和“一网通办”水平,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审批过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全过程信息自动保存在系统中,建设单位可实时查看审批每个环节的办理进展,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实现环评审批办理事项“零跑动”。建设项目环评从申报、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办理,办理完成后可随时在系统查看并下载批复文件,真正实现建设单位“零跑动”。
三是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水平。环评管理部门可实时跟踪每个项目环评的审批状态,并实现全省环评信息及时、规范和完整汇集,有利于环评管理更加系统、精准、便捷、高效。
持续加强环评质量监管,促进环评编制质量提升
生态环境厅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推动环评质量和审批效能提升。
一方面,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上半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对318份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先后对四川华元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碧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环评单位及相关的10名环评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另一方面,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移交“高产环评工程师”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问题线索,生态环境厅组织对信息异常高产单位和人员开展了“靶向”复核。目前,已对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环评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其余问题线索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相关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制度案
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对原都江堰市红星电镀厂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三绕德都段DDTJ10标段项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初调评估,发现该地块东南侧土壤重金属(六价铬、总铬)超标,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和相关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和0.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绵阳市安州区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2月,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欣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拆解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将粉碎后的三元催化剂进行销售牟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的废三元催化剂、废三元催化装置剥离外壳(沾染有石棉和废催化剂)及废三元催化装置内的石棉均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900-049-50、900-041-49)。现场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约3.9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该公司非法处置废汽车尾气三元催化装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六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入记者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来自哪家新闻单位。
华西都市报
刚才提到《条例》是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那么请问《条例》重点解决四川哪些土壤环境问题?
李银昌:
感谢记者朋友提问!《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上位法,着重解决农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一是强化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条例》规定,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要求,优先保护未被污染的农用地,牢牢守住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底线。针对工业污染问题,《条例》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等,切断污染传入农用地的途径。针对已污染超标的农用地,《条例》细化了分类管控措施,严防因土壤污染带来的农产品超标风险。
二是明确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条例》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重金属总量减排、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备设施拆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义务。在强化修复治理,减少土壤污染存量的同时,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产生新的增量。此外,《条例》还对煤炭、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控作了明确规定,防止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是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三是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关闭搬迁地块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监管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完成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之前不得进行再开发利用,保障建设用地土壤质量达到不同用地功能的要求。
《条例》从上述三个方面细化完善针对性措施,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助力四川净土保卫战,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四川力量。
四川发布
土壤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粮食安全、“餐桌”安全,请问农业农村厅如何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粮食安全?
余飞:
耕地,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更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好耕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措施,严格打击使用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做好防护,做好风险防控。
另一方面,对于受污染耕地要全面落实分类管控制度,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开展农艺调控、种植替代等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措施,确保分类管控制度落地落实。
同时,要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此外,我们将会同生态环境厅严厉打击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中国环境报
《条例》规定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的内容,请问这个背景值含量是什么意思? 这条规定对地方而言有什么影响或意义?
罗彬:
谢谢你的提问,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第一是从国家的要求来看,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发布的《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HJ 1185—2021)要求,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造成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根据土壤重金属背景值可以定量衡量土壤受污染的状况,了解重金属污染物在某一地区的分布特点,从而为土壤污染评价、防治、修复以及土壤安全利用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技术支撑,进而有效保护和利用好土壤资源。
第二个方面是从四川的实际情况来看,受我省的矿产资源成矿作用和喀斯特地貌区沉积石灰岩的影响,四川盆周边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的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特别是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防控存在较大的风险。《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推进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农用地调查,以凉山、广元、达州、宜宾、泸州、乐山等市(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外的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进一步查明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深入分析评估土壤重金属地质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条例》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背景值因素的情况,明确对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区域的土壤、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对超标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等措施,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回答完毕,谢谢。
四川经济日报
《条例》即将正式实施,请问生态环境厅下一步打算如何推进贯彻落实?
万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六五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要节点,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条例》。同时,我省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环保大讲堂、出版解读书籍、印发宣传手册、送法“七进”等方式,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我省已启动《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修订工作。目前,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已初步修订完毕,正在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21个市(州)政府意见。
三是制订地方标准。按照《条例》要求,我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订。目前,正在制订《铅锌冶炼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地方标准,力争今年内出台。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轻重缓急,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此外,鼓励社会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团体标准。
四是强化执法监管。我省将把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查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打击向农用地非法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
四川日报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制定我省地方标准。请问,目前我省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和安排?
康宁: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众所周知,环境标准和规范是检验我们工作程序、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先后制定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规定了不同功能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同时对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以及效果评估等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基本建立了国家标准体系的“四梁八柱”。我省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特点,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的地方标准,出台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把四川特征污染物纳入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中;制定了《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怎么评、怎么调查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用地、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内容、程序、要求等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方法和指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有关标准规范。
一是制定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国家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方面一共纳入了8种重金属、3种有机物在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中,我们将会同农业农村厅开展充分的调研,对农作物安全质量影响较大,四川特征污染物,纳入《四川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对国家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方面未作出规定的,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二是针对在产企业的管理。企业要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工作。我们将制定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规范和帮助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找出在产企业的隐患点,有针对性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保障污染不扩散,污染不增加。
三是针对农用地。农用地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农用地详查,基本摸清了农用地的污染区域、污染范围、污染种类,但污染成因尚不清楚。目前,四川省承担了国家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我省将在该项目的基础上分析溯源,查明农用地污染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和防治措施。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前期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工作成果,编制出台四川省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指南,摸清影响耕地土壤质量的源头,为我省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提供工作模式与技术方法,为耕地土壤污染防控提供科学、精准、规范的技术支撑。
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今天的发布会生态环境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就《条例》相关内容和特点进行了解读。同时生态环境厅还通报了关于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质量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曝光了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受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结合四川实际制定的法律法规,请各位媒体给予充分的深度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农业农村厅对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