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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未批先建、违规堆放危险废物……这些行为要遭!

近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01

绵阳云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绵阳云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023年4月20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并处以罚款14万元。


02

绵阳恒奥鑫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绵阳恒奥鑫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2023年6月5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6万元。


03

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案

四川熔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危险废物与原辅料混堆混存、露天堆放。2023年5月6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68万元。

来源:绵阳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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