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 《标准》这样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作为一部填补空白的法规标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如何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
9月12日,在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村生态环境处处长蒲彬介绍说,控制指标选取时主要考虑环境质量和容量、流域水环境监管要求两个方面的因素。
具体而言,在环境质量和容量方面,重点聚焦水产养殖尾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等,据大量监测数据显示,我省水产养殖尾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有机物及氮磷等营养物质,而铜、锌比例较小。为此,我省选择了与主要污染物相关的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5项控制指标,可有效防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
在流域水环境监管要求方面,一是结合国家水环境监管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关键问题和关键因子;二是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面源污染产生等环境管理需求。三是《标准》选取的控制指标均具有成熟的监测分析方法,具备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蒲彬介绍,我省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还充分考虑了四川水产养殖区域环境现状,科学分析,同时参考了海南、湖南、江苏等已出台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份的排放标准限值,统筹兼顾我省流域水环境容量、经济和行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控制指标和限值。
同时,分区分级差异化管控。根据四川省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的受纳水体划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并对重点保护水域进行严格管理。
此外,蒲彬还进一步解释说道,对于重点控制区域内确有水环境容量、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后,按二级标准执行;对于养殖尾水受纳水体未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可根据水环境保护实际需求,执行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