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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12月11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继续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为核心,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

对于申报内容和程序,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择优遴选申报项目。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2024—2026年),超过数量或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2022年和2023年纳入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60%(截至2024年3月25日)的,其所在省本次不得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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