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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不起诉案件进行不公开宣告。
未检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6岁)与王某某(14岁)系济宁市某中学同级同学,2018年1月,因琐事发生纠纷,大打出手,致王某某轻伤二级。该案移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发现,陈某某与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临近中考,为不耽误双方学业,减轻办案对二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对陈某某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对王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其走出心理阴影。鉴于本案情节轻微,系未成年人犯罪,承办人向双方讲明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政策,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最终促成陈某某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王某某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未检科
案件宣告后,陈某某的母亲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 关爱重塑人生”的锦旗送到了未检科,感谢检察官温情办案,给了孩子一次改过自新、重塑人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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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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