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一直是困扰济宁业主的问题
尤其是昂贵的价格让人无法接受
济宁的停车位
大致在10-20多万/个
很多人不得不买
因为济宁的车实在太多了
若是不买的话,车实在没地方停
不过车才十多万
车位已经比车还贵了
不过接下来
小编要给济宁的有车一族
说一件事
估计买了车位的人要后悔了
▼
2018新规定:
车位归业主所有,
物业胡乱出售违法!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m0619nkl860&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直都是大家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扩散~提醒身边的朋友们!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周红枫提起公诉
【权威发布】梁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决定逮捕梁山县文联原主席、党支部书记赵德民
要闻 | 吹响集结号!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干警相约来“充电”!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您的每一个
请给辛苦的小编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