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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宁波海事 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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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总体目标

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

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

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 %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 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11项主要任务
1
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

2015年底前,发布《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配合环境保护部力争出台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修订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

2016年底前,出台《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发布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品种遴选管理办法,建立禁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底前,配合环境保护部制修订适合我国国情的码头油气排放相关标准。

2020年底前,出台船舶天然气动力设施改造技术规范,编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系列技术标准。

2
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

2016年起,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2017年底前,继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

分级分类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

2020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3
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2015年底前,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018年底前,评估确定采取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以及其它进一步举措。

4
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

2015年底前,出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试点方案。

2016年底前,开展港口作业扬尘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煤炭、矿石码头的大型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出台《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2017年底前,国内沿海稳步推广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

5
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2016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7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进入我国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

6
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

2015年底前,完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舶LNG燃料加注码头布局规划。

2016年底前,修订完成《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制订《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

2017年底前,建立水运行业应用LNG标准体系。

2018年底前,加快推进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法规和规范;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范围,试点推广LNG燃料在港作车船中的应用。

7

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

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

2018年底前,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主要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其他港口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8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

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

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水运基础设施。

9
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2016年底前,完成船舶大气污染基础性数据调查、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扩散机理与区域影响研究。

2017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完成船舶化学品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决策支持技术研究。

2018年底前,完成船舶发动机节能减排技术、船舶压载水检测和沉积物处置技术、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技术研究。

10
优化水路运输组织

2015年底前,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研究推进重点港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6年底前,加快现有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2020年底前,形成若干条以沿海主要港口为枢纽的集装箱铁水联运通道,推动有条件的主要港口铁路线进港。

11
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016年底前,出台《水上溢油风险评估导则》、修订《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港区水环境的应急计划;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调整规划》相关建设任务。

延伸阅读

20147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在京发布《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指出,每一艘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车虽然带来了货物,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港口和周边地区的污染。

注:图片源自《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点击查看大图

此次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五年实施方案,将有效推动航运业的替代燃料和先进的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达到有效的减排效果和健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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