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各方职责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在船舶运输的过程中,由于船舶振动,或者是遇到风浪情况下的摆动,导致货物所含的水分析出,在货物表层形成自由液面,降低船舶稳性。在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很有可能发生翻沉。
易流态化货物的易流态特性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水分含量,从要求货物含水率低于适运水分极限,到要求下雨天停止作业,再到要求船舶结构应满足风雨密的要求,其本质来说都是尽可能降低运输途中货物的水分含量,可以说“含水率”这个核心词贯穿始终。
各方该怎么做才能降低“含水率”?
今年连续发生“宝江88”轮和“长鑫97”轮载运易流态化货物出现侧翻事故和险情,值此夏初梅雨季节,降雨频繁,小编对照相关法规文件,分别梳理了易流态化运输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八条
2.出口报告: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按照《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海危防[2015]136号 附件1)要求的报告事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进口报告: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在船舶进港前按照《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要求的报告事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详见 海危防[2015]136号 第一条
3.船舶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作业前,应对照《散装货物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交水发[2011]638号 附件3)进行安全检查,并与港口经营人共同确认。
装船前,船舶应做好或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维修保护工作,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十一条、第十六条4.船舶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 装船过程中,船舶可委托理货机构落实船舶装载和积载要求。船舶应当合理积载,满足安全航行要求,避免出现超载。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二十条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八条
2.为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托运人还应当委托理货机构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理货机构应当在装船完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的含水率汇总报告。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八条
3.装船过程中,船舶可委托理货机构落实船舶装载和积载要求。理货机构应当派专人监测装船过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船舶和港口经营人。
——详见 交水发[2011]638号 第十七条
——详见 厅水字[2012]32号 第六条
——详见 海船舶[2013]349号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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